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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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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巴中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开发银行省分行办公室、信用处、客户二处、客户四处、人事处:
  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的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优势,通过运用组织增信的原理和方式,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促进信用建设和制度建设,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经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协商,决定进一步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机构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
  鉴于部分领导工作变动和进一步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机构建设的需要,对巴中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专项贷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充实。
  组 长:李仲彬 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茆君才 四川省开发银行常务副行长
  雷洪金 巴中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经伟宪 巴中市人大副主任
  姚义贤 巴中市政府副市长
  鄢永都 巴中市政协副主席
  李 鳌 巴中市人大党组成员
  成 员:欧文宇 巴中市政府秘书长
  张世骏 巴中市政府副秘书长、目标督查室主任
  陈 红 四川省开发银行客户二处处长
  李红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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