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总工会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改〔2006〕42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的通知
(津国土房改〔2006〕426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自2006年5月1日起,将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市劳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