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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总工会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改〔2006〕42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的通知
(津国土房改〔2006〕426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自2006年5月1日起,将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市劳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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