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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杭州“新药港”及产业优强品牌香港合作推介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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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医化〔2006〕13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有关单位:
  2006香港国际现代化中医药及健康产品博览会暨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1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隆重举行。该展会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与现代化中医药国际协会联合主办,是全球中成药及健康产品的采购和交流平台,自2003年首次举办以来,影响力与日俱增,参展商与买家逐年增加。2005年,有8个国家和地区的196家参展商参展,5500多名来自52个国家及地区的业内买家和229000名公众人士到场参观。展会涵盖多类产品及相关服务,包括中药、保健食品、健康护理及疗法、原料、设备及相关服务、科研及开发以及商会等。
  为进一步扩大“新药港”和杭州医药产业在国内外的影响,我市拟组团参加2006香港国际现代化中医药及健康产品博览会暨会议并在港举办杭州“新药港”及产业优强品牌香港合作推介活动,望有关企业抓紧做好报名工作,积极参加。有关出访费用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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