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县县城路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集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县县城路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新县县城路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路灯管理,提高城市建设品位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路灯范围包括县城规划区内路、街、巷路灯以及公园灯、高架灯等公共场所照明灯、景观灯。路灯管理包括灯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县城路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