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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2006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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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2006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蚌政办〔200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拟定的《2006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6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  2006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务求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有新成效,在解决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上有新突破,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有新进展,为实现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继续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全面清理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化服务性收费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审批和控制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整顿和规范已改制学校,着力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切实加强对示范学校或星级校创建活动的监管。严禁教师私自办补习班。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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