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暴雨(雪)、寒潮、大风(10级以上)、沙尘暴、冰雹、霜冻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