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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减灾避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  1、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二、适用范围
 
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暴雨(雪)、寒潮、大风(10级以上)、沙尘暴、冰雹、霜冻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1、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嘉峪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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