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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6〕11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司法局、卫生局、监察局、质监局等部门制定的《杭州市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的总体要求,围绕安全畅通的总目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危及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车流迅猛增长,一些地方交通伤亡事故多发,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交通安全形势极为严峻。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精神,结合“平安杭州”建设活动,现就我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切入点,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推进“平安杭州”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目标,结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单位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86号)要求,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使全市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到2008年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由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杭州”考核内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全市国道、省道、绕城高速公路和主要县乡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乡(镇)城区信号灯等设施齐全,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村道路通行安全条件得到改善;新改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三)道路交通畅通有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现象得到控制,公路严重交通拥堵明显减少,城区道路拥堵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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