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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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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6〕12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12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2004年6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了《
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4)68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将“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列为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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