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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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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通知的精神,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现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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