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财政局、科技局: 为规范和加强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对原《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教[2004]22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技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成都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政府科技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是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科技攻关计划、技术应用与推广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等的专项经费。 研发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等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科技研发项目。 第三条 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单位。 第四条 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五条 研发资金为政府性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研发资金管理、使用各方的职责与权限: (一) 市科技局 1、负责提出年度经费总预算建议; 2、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 3、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计划管理费; 4、负责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预算; 5、负责汇总编报年度经费决算; 6、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