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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6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乡镇(街道)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4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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