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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06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2006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抓基层、打基础,抓落实、求发展,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机构网络和预案体系,做好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创新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为实现“三最”奋斗目标,构建和谐成都作出积极贡献。
  2006年全市应急管理要重点抓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应急工作机构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制、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整合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落实协同行动方案,全面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应急反应能力。
  (一)加快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级地方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级政府部门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切实转变职能,把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应急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在2006年3月初步形成应急管理网络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应急管理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通过加强协调、整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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