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日政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日政发[200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市场就业方针和人本服务理念,着力构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就业培训体系、再就业援助体系、优惠扶持政策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解决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努力推动城乡就业全面协调发展,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任务。做好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积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开放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推进素质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主要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08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3.85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0.6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500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培训农村待转移劳动力1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0.66万人,其中实施创业培训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控制在3.5%以内。
  (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坚持通过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在制定全局性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要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临港工业发展,努力壮大以港口经济、旅游经济、体育经济、大学经济为代表的特色经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造社会就业的新优势;要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做大做强传统服务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灵活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广开就业门路;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培育劳务市场,推进城乡劳动者跨区域就业和境外就业。
  二、完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就业
  (一)进一步明确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含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下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尚未就业的城镇失地农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符合规定条件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对以上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扶持政策。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的范围执行。
  (二)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持《再就业优惠证》并在税收扶持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解决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城市新建或扩建市场,应当拿出一定比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