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度泉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06〕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74号)精神,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订的《2006年度泉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提出的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是省、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要继续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细化部门分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的督促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当地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协调和监管作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督促所属有关办事机构加强监管,杜绝出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县(市、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治理工作的分工,对照今年工作方案中相应的整治内容和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治理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纳入绩效考评内容,促进工作落实,形成政府领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市、县分级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 “十一五”规划,突出农产品种养、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围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全面治理,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标准与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和法律保障“六大”体系建设。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办事机构的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下移监管重心,上下密切配合,组织开展以粮油、肉类、蔬菜、水产品、饮用水、奶制品、豆制品及儿童食品为重点治理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重点治理区域,以农产品种养、加工、流通、消费为重点治理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好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业、农业投入品和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既要组织开展重点品种、区域、环节的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办案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注意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推行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上市准入退出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抓好食品安全信用、检测、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和农村食品安全“三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信息管理和督查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自律作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2006年度泉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闽政(2005)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74号)要求,为推动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市贸易发展局承办,市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