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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6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重要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对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有力保障了全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了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我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青海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规定,提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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