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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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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03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6]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公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正确实施《条例》,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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