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救助贫困学生工作的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教财[2001]17号)精神,大力营造关心、帮助、爱护贫困家庭学生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避免出现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学生,全面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依法实施义务教育,进一步做好今后我市贫困学生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救助贫困学生工作救助贫困学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功在当代、惠及百姓的崇高事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