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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谷城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自主发布系统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谷政办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谷城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自主发布系统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信息上网效率,根据省、市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县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实际,现对《谷城政府网站》组织开发的政务公告自主发布系统予以启用。此系统的应用是落实《谷城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谷政发[2005]32号)、《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谷办发[2005]27号)和《县委、县政府信息上网审批制度》(谷办文[2006]18号文)的一项具体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告自主发布系统使用原则
  一是依法公开原则。除国家明确规定不宜公开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要向社会公开。按《谷城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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