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3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