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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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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2006年“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6)3号)精神,做好“五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黄金周有关工作
  做好假日旅游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五一”黄金周是我市每年出游规模最大的黄金周,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发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迎难而上、奋勇拼搏的精神,保持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杜绝侥幸心理,着力抓好旅游环节中的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的实现。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协调影响旅游环境的主要问题,全面启动“五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遵循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基本规律,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关于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旅游工作水平”的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制订和完善“五一”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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