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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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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步伐,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7号)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和自觉性
  我市自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精神以来,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新型墙体材料产量不断提高,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由1998年的5%提高到目前的30%;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结构不断完善,已形成承重、非承重两大系列,砖、块、板三大类约十余个品种;但是,全市建筑以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导的格局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国家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实心粘土砖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减免专项基金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来全市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墙体材料需求量增加,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新建、扩建现象有所回升,实心粘土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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