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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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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5年,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目标,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授予梅特勒-托利多(常州)称重设备系统有限公司等30个单位和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语文组等20个班组为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称号,授予常州普灵仕制衣有限公司刘防等50名同志为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其中,获得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的20个班组同时命名为常州市“五一示范岗”。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创造新的业绩。同时,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同心同德,奋发有为,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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