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环境保护的意见 各有关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62号)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经我局重大项目评审委员会研究,现就我省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环境保护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未建成的(具体名单见表1)应停止建设,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手续。 二、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具体名单见表2), 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相应资质指业务范围须含“社会服务”)编制项目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书,并按以下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一)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应及时做好土石方开挖、球场表土层构筑、球场道路等工程的生态恢复和绿化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尽量保留原有植被,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生活污水须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采取措施对含农药和化肥的地表雨污水等废水进行处理,若符合灌溉要求可排入球场蓄水塘回用为灌溉用水。确需外排的应处理达标方可通过合法排污口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相应标准。 (三)尽可能使用网电,确需并且已经配套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应使用低硫油,并对废气进行处理,确保SO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