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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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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哈行署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6〕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入)(以下统称劳务输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快建立地区“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新工作模式,推动地区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地区劳务派遣和劳动输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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