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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2006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实施方案


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郊区新农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按照《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京发(2006)3号)的要求,2006年就市里所抓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整治村庄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建设特色民居、加强生态保护、健全社会保障、建立防灾体系、培育新型农民、强化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有序推进,通过试点村的建设,探索出一条适合北京郊区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引导郊区科学地开展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06年全市抓8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全面编制村庄规划,基本完成村庄街道硬化、安全饮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同时,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面。
  三、基本条件
  北京市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确定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试点村必须是规划保留的村庄。
  2.必须经村民讨论同意。作为试点村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有较高的积极性建设新家园。
  3.基层组织团结有力,干群关系融洽。试点村的村级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能够积极带领村民投资投劳建设新农村。
  4.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产业支撑。农民人均劳动所得处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之上,村集体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5.市里所抓的试点村应当是通过部门联动,当年完成公共财政和固定资产投资比较好的,能够取得预定成效的村庄。
  四、工作内容
  新农村试点村建设主要以整理推进型和拆建改造型为主。新农村试点村要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基本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科学。试点村要在上半年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其中要明确当年建设项目,制定项目投资估算、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并能够有效实施。村庄规划建设要符合村民意愿,要本着解决村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量力而行,有序建设,防止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村庄规划要注重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注重产业培育与发展,要注重特色民居设计与建设,要注重环境保护和文物遗迹保护,要注重集约用地、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
  2.经济发展良好。产业结构得到调整,村庄主导产业定位明确,农民生活较为宽裕。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增强,农业生产实现节水灌溉,推广保护性耕作,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初步建立具有生产、生态、生活等多功能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二三产业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农民非农就业率较高,努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在具备条件的村,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村级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农民人均劳动所得年均实际增长8%以上。
  3.农民素质提高。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通过技能培训,使每一名农村劳动力能够掌握1-2门劳动技能,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建立村级劳动就业服务组织,为农民就业提供指导;建立城区与郊区、培训与就业、供给与需要的农村劳动力有效对接的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强农民民主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农村文明程度。
  4.村容村貌整洁。村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影响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村内街道基本硬化,主要街道安装路灯,实现亮化。老化、陈旧供水管道得到改造,饮用水集中供应并达到安全饮用标准,有条件的村农户用水实现“一户一表”。结合农村改水,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村庄消防给水。村内垃圾纳入区县、乡镇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密闭收集、统一运送、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地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村内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在有条件的村积极实施中水回收利用和雨水收集综合利用等工程。农户厕所全面改造,根据村庄的规模和需要,科学规划建设改造村庄内的卫生公共厕所。农户危房、残墙断壁得到修缮,废弃房屋、宅院得以清理,私搭乱建全部拆除。清理拆除不规范的广告牌匾和标语,村内建筑物外立面清洁,不要求贴瓷砖、粉刷墙。畜禽养殖场污物排放达标。合理利用村中空闲地建设供村民休闲、健身、娱乐的小公园、小花园。建立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各项管护资金有保障,各种责任制得以落实。农户庭院干净卫生,整洁大方。村域内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散养现象,村庄内外整洁优美,人居环境良好。
  5.公共事业发展。对农村的公共事业服务得到加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等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与市区公共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公共交通、有线电视、宽带信息网络通达到村。文化室、图书室得到充分利用,村级卫生服务站或农村卫生服务中心运转有效,逐步配备全科医生,改善农民看病条件。农村管理信息系统在村内能够很好运行、使用与管理,逐步建立远程教育网络。建有符合农民需要,能够满足农民日常需求的连锁超市或便利店。
  6.民居建设适用。民居建设符合村庄规划,新建民居设计合理,适合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达到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和防火安全要求。在村庄改造建设中,要充分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四节”要求,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技术在建设中得到推广和使用,要积极利用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节约、环保、生态村庄。立足现有基础进行老旧民居和设施改造,居住条件得以改善,舒适功能得以提高。要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建筑、文物遗迹。
  7.社会保障健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知程度,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养老保险参保率均在本区县平均水平以上,切实提高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低保对象的组织服务工作。健全各种社会救助制度,困难、残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8.抗灾防疫有效。新建公共建筑和民居房屋抗震、耐火能力逐步提高,防洪和消防设施尽快完善。逐级落实消防、交通安全责任,加强消防、交通组织管理力量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公共安全意识。农业保险得到推广,农民受灾后自救能力增强。村庄卫生防疫和急救系统建立,传染病、畜禽病源等隐患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
  9.管理民主有序。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有效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和村民“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得以较好实现。围绕新农村建设,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先进性进一步得以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体现。
  10.邻里关系和谐。邻里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农民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勤勉协作的精神得以进一步发扬。农村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社会风尚良好。农村群众文明程度、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的良好习惯。农村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基本建立,农民安居乐业。
  五、组织实施
  试点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的工作,要对市里所抓的试点村给予支持、帮扶和指导。区县是试点村建设的主要领导管理者,起主导作用,负主要责任;乡镇是试点村建设的直接组织指导者,起关键作用,承担直接责任,区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组织管理好试点村的建设。
  1.严格基本条件,筛选确定试点村。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全市年度试点村建设任务,结合区县农村实际,统筹分配市里所抓试点村的名额。各区县按照明确的条件、内容和标准,认真筛选、申报试点村。市有关主管部门对区县申报的村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确定为年度市里所抓的试点村。
  2.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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