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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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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曲政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曲单位:
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全市人才结构,加快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步伐。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经济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大中专毕业生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现代工业强市和建设珠江源大城市的重要措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6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强市”、“科教兴市”战略和发展“六大支柱产业”的工作思路,深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运行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搞好指导服务,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落实政策,创新思路,努力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
  面对回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加,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形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走出一条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路子,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压力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一)各级党政群机关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应优先从研究生(硕士、博士)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国家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应优先从研究生(硕士、博士)中选拔或择优选拔大中专毕业生。
  1.市和县(市)区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除小学、幼儿园教师,播音员,医学类影像、麻醉、护理、放射、助产士和文艺类演员、演奏员等专业外,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和乡(镇)事业单位选拔大中专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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