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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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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劳社政字〔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25
【实施日期】 2006-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国发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未参保)的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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