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6〕28号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州直行政单位集资建房实施办法(暂行)》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2006年2月23日自治州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克党纪字(2006)1号),为解决州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特制定《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自治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