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2006〕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济源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