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实施2006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监管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进一步有效地保护渔业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福建省实施2006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监管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实施2006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监管方案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方案。 一、休渔时间、区域和对象 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拖网、帆张网和大围缯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