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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实施2006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监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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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9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实施2006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监管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进一步有效地保护渔业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福建省实施2006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监管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实施2006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监管方案
  
 
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方案。
  一、休渔时间、区域和对象
  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拖网、帆张网和大围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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