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该项目顺利建设。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是国家“十一五”规划新增的九大灌区之一,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按期开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定补偿标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