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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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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该项目顺利建设。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枢纽工程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项目是国家“十一五”规划新增的九大灌区之一,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按期开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定补偿标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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