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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床上用品供应和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床上用品供应和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确保学生床上用品质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做好2006年学生床上用品供应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招投标采购,规范工作程序
  近年来,通过招投标采购为学生配备床上用品已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舆论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在2006年学生床上用品供应工作中,学校要坚持招投标采购,并成立包括后勤、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投标采购联合工作小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企业作为供货方。学校与企业签订供货合同要使用或参照市教委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学校必须制定特困生购买床上用品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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