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自2002年以来,市政府已连续下发了5个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文件,提高了政府投资管理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投资管理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管理水平亟需提高。为此,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一是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对在我市从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资格认定和管理。凡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或拒不参加资格认定的,一律不得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对已获得代理资格的,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资格检查。通过认定和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解决招标代理乱收费、高收费、代理不作为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库,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一律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