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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六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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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六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郑政〔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1年以来,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减少。2005年5月,省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后,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57项、下放10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凡下放县级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下放,不得变相截留。要做好审批事项移交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管理脱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以及擅自设立审批事项、转移审批事项,隐瞒不报暗中审批、违法违规审批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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