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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城镇低保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城镇低保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江苏国际商务中心、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城镇低保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昆山市城镇低保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


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玉山镇常住户口的低保家庭(包括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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