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城镇低保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江苏国际商务中心、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城镇低保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昆山市城镇低保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玉山镇常住户口的低保家庭(包括单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