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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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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小额担保贷款任务,强化金融机构责任。我市中、农、工、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按2004年市政府确定的小额担保贷款任务不变,徽商银行铜陵分行、郊区联社按存放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倍予以放大。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确定专门部门及人员办理此项工作,并积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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