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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江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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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江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6]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江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6年江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市政府纠风办
 2006年,我市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16号)要求,以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及省委《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粤发[2005]7号)、市委《江门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江发[2005]20号)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继续有重点、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江门,顺利实施市“十一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主要任务
  (一)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行为。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相关制度。今年底前,各市、区要制定并公布实施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完善预存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直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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