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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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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采取了一些管理措施,人民群众的饮水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城市水源地保护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型经济,治理整顿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城镇污水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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