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白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一件大事来抓。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管,搞好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扶持,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吉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