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机构队伍基本建立,采购规模不断加大,运行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提高。但是,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采购规模总体偏小,公开招标比例偏低,采购程序不够科学严密,政府采购的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尚有差距,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设置有待完善,采购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拓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使政府采购成为规范财政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采购和监管,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