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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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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河府〔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其成员(另行发文),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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