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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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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2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煤矿监管队伍数量不够、素质不高、作风不过硬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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