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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第一季度部分媒体刊登违法医疗广告监测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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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卫法发[2006]15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第一季度部分媒体刊登违法医疗广告监测结果通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省内2006年1-3月份的部分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违法医疗广告检测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1-3月,在《华商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和陕西电视台刊登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卫生单位23家。其中: 宣传性病医疗广告18 家,乙肝医疗广告4家、白癜风医疗广告2家、牛皮癣医疗广告1家、肿瘤医疗广告2家,以军队名义宣传医疗广告2家。
  据监测结果显示,2006年第一季度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单位和发布频次比2005年第四季度有所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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