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第一季度部分媒体刊登违法医疗广告监测结果通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省内2006年1-3月份的部分医疗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违法医疗广告检测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1-3月,在《华商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和陕西电视台刊登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卫生单位23家。其中: 宣传性病医疗广告18 家,乙肝医疗广告4家、白癜风医疗广告2家、牛皮癣医疗广告1家、肿瘤医疗广告2家,以军队名义宣传医疗广告2家。 据监测结果显示,2006年第一季度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单位和发布频次比2005年第四季度有所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