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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6年4月

  为认真贯彻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重点解决上学难和乱收费问题。一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二是继续实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省人民政府确定在2006年内免除晋西北和太行老区58个县区学生学杂费的,要落实到学生头上,已收的要全部退给学生。三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各地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要进行清理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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