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乌政通(2005)15号)、《乌鲁木齐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乌民发(2004)141号),结合我市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