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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十九个“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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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办[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十九个“民族团结月”活动的通知
秦政办[2006]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加深民族感情,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建设“和谐、绿色、活力、魅力秦皇岛”,市政府决定,5月10日-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十九个“民族团结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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