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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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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的通报
鞍政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05)103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纠风办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民主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2005年11-12月,市政府纠风办采取问卷测评、工作考核、集中检查、县(市)区评议、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评议5种形式,围绕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纠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机制运行情况、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情况、软环境建设情况、政务公开运行情况和纠风工作档案管理情况等7方面内容,对全市69个部门(行业)、40个基层单位和1755个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市交通局等25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市公安局等44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达标单位;市农委农村经营管理站等23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市公安局铁东分局解放派出所等62个单位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优秀窗口单位。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的关键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纠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职责,始终坚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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