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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06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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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劳社〔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06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劳社〔2006〕68号


  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劳社(2006)6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调员工手续办理
  (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统一使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并按统一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审核招调员工材料。
  (二)2005年度已立户且上年度未违反招调员工规定的用人单位,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领取《深圳市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办理立户手续;新立户的用人单位按《实施办法》的立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立户手续,并领取《深圳市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6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
  (三)立户办理时间为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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