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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中专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切实落实预防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健康,迎接教育部和卫生部组织的全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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