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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7
【实施日期】 2006-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中专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200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教育部的要求,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五一”长假期间学校和学生安全。
  请你们将本单位在“五一”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的联系电话等信息于4月30日之前报市教委办公室(总值班室)和学校后勤保卫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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